12月17日下午,周至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对一起抢劫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常某、杭某举行了一次特殊的宣判回访。
常某、杭某均系未成年人,因平时和父母缺少沟通,辍学后迷恋网络,因无钱上网而实施犯罪,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杭某具有立功情节,为了防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二次污染,周至县人民法院分别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分别判处常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杭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宣告缓刑三年。
少年法庭李晓凤庭长对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家庭、社会背景、平时表现以及在看守所的生活、改造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告诫他们要好好把握司法机关给予的机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在与其监护人交谈时,要求他们对孩子要多沟通,注意管教方式方法,杜绝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户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应履行的义务和参加的学习、劳动等情况进行了说明,希望二被告人能够带着悔罪之心,珍惜少年法庭法官给予他们的这次机会。
面对法官的敦敦教诲和殷切希望,孩子们真诚的表达了自己的悔过之心,并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和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关爱和教育,表示一定会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重树对生活的信心,学会生存技能,回报父母、回报社会。孩子的监护人诚恳的接受法官的告诫,表示要好好教育孩子,让孩子凭自己的劳动堂堂正正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