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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挑灯化纠纷 农民工终获血汗钱(2013-12-30)
作者:何文涛  发布时间:2013-12-30 15:04:40 打印 字号: | |
  2013年12月24日,哑柏法庭成功调解原告何正莲等诉被告周至县阳化南沟建材厂、 陈尔华、李迎春劳务合同纠纷15案,这既是哑柏法庭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关切的集中实践,也是推进公正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行动。 

  据悉,该15案原告多来自川渝地区,皆在被告建材厂打工,因经营问题,被告拖欠原告劳动报酬约3.4万元。案件立案后,陈永民副院长高度重视,立即指示哑柏法庭尽快妥善审理该案。哑柏法庭庭长以及办案法官多次奔赴被告建材厂调查了解,并要求被告陈尔华、李迎春必须尽快筹措资金,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

   2013年12月24日,原、被告双方均到法庭进行庭审调解。针对双方对立情绪大,矛盾突出的情况,法官干警进行了情绪安抚和背对背进的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苦口婆心的劝说,直致到晚上9点,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于2013年12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劳务报酬。次日,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产生法律效力,至此,15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得以调解解决。

   临近年终岁末,涉民生(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该类案件的的审理效果与人民群众的生计休戚相关,也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哑柏法庭将尽心尽力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李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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