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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摔伤在家养伤 法院与被执行人紧急送款(2014-01-09)
作者:高周生  发布时间:2014-01-09 09:23:03 打印 字号: | |
  赵忠贤与周至县就业服务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从事发至今已二十余载,当事人赵忠贤曾多此信访、上访。在执行局局长张哲同志的协调下,此案执行和解,双方达成除已付执行款九万元外,再付九万元案款此案即案结事了。

  2014年1月6日,当执行局局长张哲得知申请执行人赵忠贤右臂摔伤在家养病急需资金住院治疗时,及时通知就业服务局筹集资金,尽快付清剩余款项。就业服务局魏局长高度重视,亲自携案款九万元与法院执一庭副庭长赵军、法官高周生驱车前往赵忠贤住处,送去剩余案款九万元。

  申请执行人赵忠贤感动得热泪盈眶,对法院领导及就业服务局领导的关心深表感谢。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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