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调解员的辛勤付出,感谢驻村法官的帮助指导!要不是你们居中调解,我这心头疙瘩不知道还要悬多长时间。”当年近七旬的张王明老人接过对方当事人给付的22000元赔偿款时,难抑激动心情。
案情是这样的,家住我县马召镇中兴村的张老汉受雇于同村村民卢平均从事农村建房施工,岂料去年8月30日施工时意外从架子上摔下受伤,虽经及时救治身体基本恢复了健康,但此事故给老人心头留下了阴影,双方就事故责任赔偿问题一直争执不下。纠纷发生后,我院在该村聘请的委托调解员郭宏武主动介入,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和解,但因赔偿款数额问题分歧较大,双方各执其辞。政工科科长王党民与驻村法官李阳了解案情后,亲赴现场与调解员一道联合调解,驻村法官以《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为基础,分别从劳务合同成立要件、举证责任、雇主安全保障义务、提供劳务者安全注意义务、身体权损害赔偿最新标准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释明,并从邻里互助、和谐相处、换位思考等情理角度对当事人进行了劝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书面赔偿协议,并在驻村法官、调解员与村干部的共同见证下当场履行了赔偿款。
此案了结的同时,驻村法官还走访了该村村干部和部分村民,与村民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了解群众的法律需求点,征询群众对法院工作、对法官干警的意见和建议,并重点就农村建房施工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农村建房施工相邻关系、农村房屋流转等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专业的法律解答。村民希望驻村法官能经常深入到农村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并建议法院能将“一村(社区)一法官、一村(社区)一调解”这一便民机制继续推进下去。
此案虽小,但其中彰显的司法为民情怀却为难得!通过“一村(社区)一法官、一村(社区)一调解”机制不但成功将民间纠纷化解在了基层,亦拉近了法官干警与基层群众之间的距离,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