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中将司法为民工作做细做实,5月7日下午,周至法院院长刘群、副院长陈永民、少年法庭庭长李晓凤一行深入周至县第四中学调研座谈,并就如何更好开展法官护校园活动征求师生、家长代表意见和建议。
会上,副院长陈永民就法官护校园活动取得的成果进行了通报。2012年6月15日法官护校园活动开展以来,周至法院34名青年法官先后被县教育局聘为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开学,法制副校长都会为全县34所学校6万多名中学生讲授法制第一课。两年来,34位法制副校长先后在周至中学、周至七中、楼观鹿马中学等学校开展法制报告进校园活动80多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份,受教育学生达8万人次,真正使学生做到“学法、懂法、尊法”。两年来,周至县人民法院在关爱青少年,保障健康成长方面付出的努力,得到了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2014年4月3日,在由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主办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事例征集活动中,周至法院申报的“关注成长呵护未来——青年法官护校园”活动工作机制,实至名归获得了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奖”,成为陕西省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少年法庭庭长李晓凤介绍,2013年7月,周至法院为切实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更好的发挥少年审判的职能,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工委、妇联等单位代表,共同参与对未成年人罪犯的帮教工作。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彻感化、教育、挽救的方针,根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性质特点,采取“圆桌审判”模式,积极营造与未成年人年龄、心理相适应审判环境,尽量减轻未成年人的恐惧与抵触心理,使其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早日悔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县教育局张武祥局长、副局长苟小春、第四中学领导、初级中学代表、师生及家长代表纷纷发言,对“法官护校园”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赞扬。认为法制进校园工作开展以来,校园治安环境、学生遵纪守法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部分学校以前普遍周边环境比较复杂,社会不良人员较多,现在也大为好转。以往常见的校园伤害、打架斗殴、沉溺网络等现象明显减少。同时并针对如何完善青年护校园活动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希望法制教育日常化,让法制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二是家长法制教育常态化;三是法制教育课应机制化,每学期至少开展一到两次法制教育课;四是法制课教学内容更加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五是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法律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
刘群院长指出,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既是家庭、学校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青少年处于青春期,心智还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缺乏,容易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走上犯罪道路。近年来,周至县校园伤害、沉溺网络和吸食毒品等问题时有发生,许多花季少年误入歧途,身陷囹圄,成为社会之痛。如何让青少年远离犯罪,如何健康成长成为我们建立了法官护校园工作的初衷,我们希望通过这一机制传递法治文明,帮助青少年建立守法意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打造平安的校园环境,让学生在积极向上的氛围中健康学习成长。
刘群院长还指出,我们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三方面工作,进一步深化法官护校园活动,把青年法官护校园工作细致化、常态化、机制化,争取取得实效:一是法律宣传教育对象的多层次化,将老师、家长、学生纳入法制教育活动中来,在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同时,提高家长、老师的法律意识,构建起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教育管理新模式。二是法制教育内容形式的多样化,以法治教育课为中心,开展法治情景剧表演、模拟法庭、法制主题征文演讲活动,让学生成为法制教育课的主角,丰富学习载体,增强学生学习兴趣,使学生在娱乐中学习法律知识。三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问题调研工作,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未成年人维权难的原因,进行专题调研,以问题为导向,探索以校园为核心的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综合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周至县教育局局长张武祥、团县委书记张文峰、副局长苟晓春以及部分中学校长代表、家长、学生代表4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