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至13日,周至法院立案庭部分驻村法官深入马召、楼观、九峰部分镇村调解站(室)进行走访,调研“一村(社区)一法官、一村(社区)一调解”机制在各镇村联系点的运行情况,收集典型案例,征询群众意见,进行调解指导。
驻村法官每到一个联系点,均仔细查看了委托调解站(室)的工作运行状况,从立案预登记薄、调解协议书写、调解档案制作、诉调对接、案件调解方案、法律适用等方面与调解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在马召镇和楼观镇委托调解站,两站站长对镇辖区各个调解点今年上半年的工作逐一进行了总结梳理,提出了需要进一步规范的薄弱环节。在马召镇涌泉寺村委托调解室,调解员王永洲介绍了该村特有的农村社会治理模式,即以村规民约为规范基础,尤其对于宅基地侵权、相邻关系、土地承包、赡养等司法机关难以裁决的纠纷,以村两委会成员协助村调委会集体出面调解的方式联合化解,达到了“不诉讼、不红脸、不积怨”的良好社会效果,值得借鉴。在楼观镇送兵村和董家园村委托调解室,恰逢调解员正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驻村法官向其讲解了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对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最新计算标准。
走访中,驻村法官还征询到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如楼观镇调解站认为调解员普遍缺乏法律知识更新能力,法院当务之急在于要多组织学习培训活动;马召镇调解站建议驻村法官执法办案时,多去联系点走访指导调解工作;九峰镇调解站对我院调解考核机制提出了不同意见,建议应综合考虑各村组常住人口数量、涉诉涉法信访案件数量、刑事案件发案率、民事纠纷起诉率、“两率一度”提升率等诸项综合指标予以考核,不宜单纯以书面调解协议数量作为唯一的考核依据,以便更好地调动“编外法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和现代化。
此次走访活动既是立案庭贯彻执行“三官一律进社区(村组)”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形式。今后,周至法院立案庭将这一工作形式常态化,重点打造一批先进调解点,建立起类型化和专业化的调解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培养一批远近闻名的调解专家和能手,使“编外法官”成为一支活跃在基层一线的“调解主力军”,不断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司法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