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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证据打官司 案中案一案调
作者:贾?  发布时间:2014-09-09 16:22:03 打印 字号: | |
  9月4日下午,周至法院秦岭法庭深入村组成功调解一起家政服务合同纠纷案。该案中,原告仅有一张诉状,没有证据,并且案中有案,在办案法官的耐心劝解和热心感动下,原被告终于冰释前嫌,在一团和气下圆满结案。

  2014年4月14日,现年72岁的被告张某,因其老伴半身不遂,儿女不在家,便来到辛家寨什字劳务市场,和原告中年妇女王某口头约定,原告去被告家当保姆,主要工作是做饭、打扫家庭卫生,并照看被告老伴走路锻炼,被告每天付原告50元工钱,原告吃住被告家。前11天原告很勤快,被告对原告的工作很满意。期间,原告向被告提出,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家政工作,自己决定去县人劳局举办的家政培训班学习,以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每天需要3个小时,半个月结束。后来原告实际每天培训时间要5个小时,培训了22天。期间,原告仍旧吃住被告家,在原告家干活也就只能应付一下,被告之妻有了意见,说了几句,原告听不惯,发生争吵。被告得知后,认为原告吃住自己家,不好好干活,还和自己有病的老伴吵架,致使老伴病情加重,原告应看病和赔礼道歉,并扣留了原告的自行车一辆。原告称自己去培训是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被告,被告无事生非,故意找事,自己下苦挣钱,被告应全额给自己付工资。双方各执己见,遂原告起诉至周至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1650元工钱。

  办案法官拿到案件后,仔细观看了卷宗,发现原告没有任何证明被告负有责任的证据材料。由于原告是下苦的农村妇女,被告年事已高,还要服侍有病的老伴,面对这种特殊的人群,办案法官转变以往办案思路,灵活办案,先后多次往返于原被告家中,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分析双方矛盾焦点,寻找解决纠纷的突破口。通过与原被告的多次接触,法官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找到双方当事人所在社区,和社区领导进行了座谈交流,希望社区提供帮助。社区领导欣然答应,找了双方进行了劝解和沟通,并拿出了一个初步的调解意见,认为前11天每天50元,后22天每天25元,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同意,但社区的调解意见为本案的下一步调解打下了基础。于是,法官又一次找到被告,倾听了被告当年当干部时如何说事了非,表示了自己对老干部的敬佩之意,并耐心地劝说被告:一讲原告生活的艰辛,二讲干部应体恤群众疾苦,三讲宽宏待人之心,四讲一团和气有益身心健康,五讲领导干部带好头。被告听了欣然笑了,说遇见知己,愿意拿出1000元,并自愿归还原告自行车。做通了被告工作的法官,又马不停蹄的找原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再次详尽分析了案情:一讲原告不该和有病的服务对象发生争吵;二讲原告后期给被告提供的家政服务不到位;三讲本案是家政服务合同;没有书面合同,若对方否认,原告不好举证;四讲返还自行车,属于返还原物纠纷,和本案家政服务合同不属同一法律关系,不能并案;五讲调解结案,能拿到现钱,要回自行车,省的为自行车再打一次官司,省心省事,案结事了。原告王某在法官耐心劝解下欣然答应就此结案。

  该案原告没有证据打官司,法官为民司法不机械,深入村组跑断了腿,劝了被告说原告,热心感化原被告,一案调解了两个纠纷,彰显了法官法律良知与为民司法的情怀,是当下党员干部走群众路线的又一典型!
责任编辑:李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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