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下午,周至法院民一庭深入村组成功调解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该案中,原、被告系邻居,矛盾非常激化,在办案法官的耐心劝解和热心感动下,原、被告终于达成协议,当场履行完毕,原告随即写了撤诉申请,在一团和气中圆满结案。
2014年9月22日,一阵紧急的电话响起,民一庭法官接听电话后,立即向倪庭长汇报了案情,原来现年70岁的原告辛某甲,因其邻居辛某乙盖房,原告辛某甲认为被告辛某乙侵占其宅基地12厘米,遂上前阻止,双方发生撕打,原告辛某甲找到法院,请求法院及时处理他和被告之间的物权保护纠纷,情绪非常激动,倪庭长急忙让辛某甲坐下,给他倒杯水,全庭法官耐心听取了原告的诉求。听到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原告报案后公安机关只是对双方撕打行为进行了制止,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矛盾有可能进一步激化。为化解矛盾,从根本上解决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民一庭全体法官紧急出动,在法警队两名干警的配合下,来到现场,查看了原、被告争议的宅基地12厘米,然后耐心听取了原、被告各自关于争议地界的观点,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分析双方矛盾的焦点,寻找最能最终解决问题的突破口。通过和原、被告之外的案外人了解情况,了解到双方并非为12厘米地方争执不下,而是为赌气打官司。民一庭倪庭长对此率先展开调解工作,原告开口便要1万元才允许被告紧贴其三墙建房,否则不能占其三墙外12厘米地方。后办案法官在双方之间来回奔走,仔细讲解了有千年邻居没有千年亲戚的道理,邻里之间应互相谅解,互相帮助,经过民一庭全体法官在近2个小时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各自让步,由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2600元,双方以现有原告院墙中线为界,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系邻里之间的物权保护纠纷,如果仅仅以案办案,依法送达,给被告15天答辩期,然后开庭,判决。期间被告要盖房,原告不让,矛盾难免激化,甚至可能引发不必要的刑事后果。民一庭全体积极配合,各显其能,圆满化解了这一邻里之间的矛盾。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