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5日上午,周至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朱某某非法行医一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被告人朱某某系周至县翠峰镇史务村人,其个人未取得医师资格,擅自开办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经行政机关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然从医,情节严重。该案系我院审理的第一起非法行医案件,刑事审判庭受理后认真研究案情,决定对本案公开审理,并邀请相关医疗卫生人员进行旁听。该案由本院副院长刘智国担任审判长,周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王新成担任人民陪审员。庭审中,审判法官总结梳理出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在辩论阶段围绕重点问题展开辩论,充分表达各自的观点,整个庭审程序规范、有序。在最后的陈述阶段,合议庭耐心听取被告人对此次犯罪行为的悔悟,并有的放矢对其进行教育,深刻阐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通过对本案的审理,不仅打击了非法行医行为,提高了刑事审判庭案件审理质量,使周至法院司法公开活动落到实处,而且也教育了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必须规范执业,依法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