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法官,你来得正好,我正在调解一起纠纷,你帮我把把法律关!”11月7日上午,当周至县法院驻村法官在马召镇中兴村进行调解回访时,巧遇法院聘任调解员郭宏武正在调处一起“迁坟纠纷”。
案情是这样的:10月31日,家住马召镇中兴村的李某和杨某正在村里规划的新址上盖房时,被邻村胡某以建房所在地系胡家祖坟地为由强行阻拦,致李、杨两家被迫停止了施工。纠纷发生后,李、杨二人于11月3日口头向法院聘任调解员郭宏武申请调解,考虑到马上进入冬季,如不及时调解,会对申请人造成巨大的停工损失。老郭进行立案预登记后,首先疏导双方情绪,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随后老郭邀请了两村村干部共同参与调解,经过两天时间的思想工作和法律讲解,双方当事人于11月5日达成了口头协议,由李、杨两家先预付胡某9000元费用,胡某于三日内迁坟完毕。迁坟完毕后,今天上午李、杨两家同意再给付胡某3000元,胡某保证施工时不得阻拦。驻村法官了解到案情后,建议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规范化的书面协议,以防发生二次纠纷。在驻村法官和村干部的共同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同意在书面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一起民间纠纷得以快速化解,双方当事人均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