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矛盾多发、易发,我院执行案件数量连年攀升,案件类型更加多元化,人民群众期待司法保障范围不断拓展。我们作为基层的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通过改变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式,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纠纷和矛盾。
李景民申请执行李富财排除妨碍一案是一起典型的宅基纠纷,双方为了宅基界畔纠缠了近50年,对立情绪大,矛盾复杂,双方当事人都年近八旬,我院在执行过程中近四十次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坚持不懈做思想工作、进行调解,同时注重把握被执行人心理,从情感疏导入手,调整认识分歧,进行利益调和,缓和兄弟之间的矛盾和对抗情绪,并通过双方亲属共同做被执行人李富财的工作,努力使双方能达成执行和解。但被执行人李富财及其家属始终以其先前建房期间与李景民发生矛盾,李景民阻挡其建房并不让其建房,坚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声称如果你们法院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建房,就死在建房现场,以此抗拒执行。我们耐心的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规定,但被执行人态度丝毫没有转变,坚持阻挠申请人建房。
经过周密部署,我院决定召开执行现场评议会形式让村镇群众共同参与现场评议,并邀请了周至县人大、周至县政协、周至县检察院、陕西电视台法制微前沿、都市快报、周至县电视台、亲临现场见证。
2014年11月6日下午,我院在双方当事人家门口设立会场,村镇群众踊跃参加现场评议,当事人进行了发言,通过进行现场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和解协议。村镇干部当即丈量划线,最终使双方的矛盾在执行阶段化解。
该案件的执行经验拓展了我们的执行思路,在执行工作中注重准确的把握当事人心里,从情感疏导入手,调整认识分歧,进行利益调和,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对抗情绪,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虽然当前执行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但面对具体案件,执行人员并不是单纯的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首先从分析具体案情出发,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思想状况,经济状况,尽可能的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使其自动履行,避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得原本可以化解的矛盾更加激化,力求将双方的矛盾在执行阶段化解,我们执行法官也正是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在面对每一个案件时,都认真负责、竭尽所能,穷尽各种执行手段,用好旧方法,同时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力争把每一个案件办好,把矛盾纠纷化解好,用实际行动唱响了能动司法、和谐执行的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