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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人大为法院正式任命一批人民陪审员
作者:陈俊 朱洲  发布时间:2014-12-01 15:25:16 打印 字号: | |
  自2013年年底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启动了陪审员倍增计划,要求各法院以现有法官为基数,在一年内将人民陪审员扩大到法官人数的2倍。11月27日下午,周至县人大常委会经表决,正式任命周至县人民法院选任的69名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他们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将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此批人民陪审员具有学历高、专业广泛、年龄跨度大等特点,从30岁到68岁,其中35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包括了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工作者、医疗工作者、人民群众等,所涉专业包括法律、经济、教育、医学等,他们将在参加培训后正式上岗。

  根据2005年5月1日将正式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有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拟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由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制度,正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与法官共同审案,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社会阅历丰富、熟知社情民意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我县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得到了干群的热烈响应,参与热情高涨。

  在选任人民陪审员过程中,经过公告选任条件、资格审查、政审考核,最终确定拟任人选69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是年满23周岁,三是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是身体健康。根据该规定,周至县法院进行了严格的挑选,充分考察了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工作经历、社会阅历,择优录取。

  此次人民陪审员倍增,缓解了法院干警的办案压力,同时也为促进司法民主、树立司法权威提供有力的支撑。这些陪审员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农村、社区,来自法院聘请的群众调解员,他们在参与案件审理的同时,也履行着监督司法的职责,他们既是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又是社会宣传法律的辐射点,对促进司法的公开和民主具有很大帮助。
责任编辑:陈俊 朱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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