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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破碎出狱再抢劫 法庭审理流下悔恨泪
作者:庞苗  发布时间:2014-12-01 15:27:04 打印 字号: | |
  11月28日上午9时,少年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宋某被公诉机关再次以抢劫罪起诉至法院,少年法庭立足职能定位,采取圆桌审判方式寓教于审,通知了被告人的监护人和近亲属到庭。审判过程体现少年审判特色,既严肃警示,又教育感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法庭上三年前那个稚气未脱的被告人已经长成了略显成熟、近1.78米的大高个,但又是什么原因导致宋某小小年纪因抢劫入狱,出狱后时隔一年半再一次抢劫?法庭了解到,被告人宋某四岁时父亲去世,母亲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其由伯父抚养长大,小学读到三年级就不再念书。因从小缺乏关爱,文化程度低,唯一的姐姐也远在外地打工,造成了被告人自卑、冷漠、暴力的性格,没有钱不惜铤而走险。

  经法庭审理,宋某2011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2年12月刑满释放。2014年6月,宋某纠集另外三人持刀威胁并殴打被害人张某某,抢走其150元钱。审理中,宋某开始拒不认罪,经过法庭的举证、质证,以及法官、检察官的当庭帮教,他开始悔悟,尤其是听到公诉人宣读社会调查报告,对其家庭情况以及平时表现、成长过程的叙述,以及他的伯父、姐姐对他的叮咛时,心理防线突然崩溃,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给自己的家人、被害人造成的精神和物质损失,表示认罪服法,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处罚。

  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少年法庭始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挽救、感化”的基本方针,以全国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年座谈会暨第三届少年审判论坛为契机,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增强少年法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争取使每一个未成年犯罪人能够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能够融入到家庭和社会中去,真真正正的改过自新。
责任编辑:庞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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