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案件的正确审理,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院民二庭依照刘群院长在民商事研讨会上的讲话精神,于2014年11月28日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同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对涉及到的4件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及其他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探讨。
此次学习主要围绕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特别程序中增加的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两种类型展开。由于这两类案件无成本,司法效率高,备受当事人的青睐。在该法实施两年多来,我院首次利用该法受理了4件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也提升了司法效率。但又因该类案件的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制,在具体操作上规定比较笼统,所以需要办案人员认真学习,正确运用。
通过此次学习和探讨,使民二庭全体人员对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两种类型有了更深刻地理解,同时加强了庭内人员之间的学习和沟通,既统一了思想,又解决了分歧,为今后审理好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