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周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组织召开听证会,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行了一场立案听证暨诉前调解。在两个多小时的听证中,立案法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及列席旁听人员的意见,就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形成了共识,为案件下一步的调处奠定了基础。
该案起因于26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1988年6月2日,解放军某部战士马某驾驶机动车与周至县尚村镇的姚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姚某受伤。1995年,该起事故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次性了结的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但纠纷并未结束,近年来,姚某及其家人以追偿后续治疗费用为由多次到省、市、县纪检、公安、教育、人事、信访等部门上访。2014年11月份,姚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肇事单位支付1995年之后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工资损失等各项费用45万余元。
立案庭收到起诉人的诉状后,因案情特殊,立即启动了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立案预警机制,迅速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考虑到该案年代跨度较长,且起诉人情绪激动,法律适用须持慎重态度,刘群院长指示立案庭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组织立案听证,既可熟悉案情,又可以创造契机适时开展诉前调解。在听证会上,合议庭成员就该案的立案法律适用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明,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意见。虽然听证会上当事人针锋相对、唇枪舌剑、据理力争,但是整个听证过程却井然有序。听证会结束后,看到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了戒备心理和对抗情绪,合议庭适时组织了诉前调解,在法官的耐心思想工作下,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中止立案审查,同意进行诉前和解。
听证会上还邀请了教育局、人民陪审员及起诉人居住地的若干名群众代表列席参加,听证会后听取了列席人员的意见。列席的王某表示:“立案听证这种形式很好,没有对簿公堂的那种紧张氛围,可以使当事人以平和的心态说出自己的心里话,这也是一种情绪释放的过程。”列席人员刘某说:“我们是姚某的乡党,今天在首个国家宪法宣传日参加周至法院组织的立案听证会,对我们是一个难得的法制教育,回去以后我们可以帮助做姚某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尽量能在法律的范围内化解纠纷。”
立案庭将听证形式引入立案审查,并取得良好效果,为法院今后受理重大、疑难、敏感类案件积累了经验,提供了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