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案子执行的很及时,不枉我们从湖北过来一趟!”当160000元摆在当事人的面前,申请人紧握着法官的手……
事情起因于一起交通事故。2013年8月24日,孙某与许某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孙某车上黄某甲、戴某某、王某某、黄某乙受伤,事故认定孙某承担主要责任,许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因双方当事人无法就事故赔偿达成一致,2014年6月3日我院分别作出(2014)周民初字第01716号、01717号、01718号、01719号民事判决书,四案共判决孙某承担20万余元,许某某承担9万余元。
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义务。我院于2014年10月22日立案执行黄某某、戴某某、王某某、黄某某与孙某、许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四案,执行中,经查询,被执行人许某某在银行有存款39000余元,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该款进行了扣划,并及时兑付申请人,因徐某某与申请人均系同乡,双方对剩余款项私下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
关于被执行人孙某应承担义务部分,法官对孙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孙某系某单位职工,若冻结其工资账户进行扣划,持续时间很长。法官进一步联系孙某,其称如果能和解,其兄愿意拿钱处理此事。之后法官与申请人代理律师进行沟通,表达被执行人孙某希望和解的意愿,其律师表示,和解需一次性拿20万元,并坚决不让步,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为及时实现申请人权利,法官绕过代理律师,直接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并告知其案件的调查情况及存在的风险。申请人表示愿意和解并作出一定让步。执行法官以此为突破口,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四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孙某一次性给付申请人黄某甲、戴某某、王某某、黄某乙160000元(含诉讼费)了结四案。2014年12月22日孙某将案件款160000万元现金交到法院,给付申请人。至此,从立案到结案历时两月的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四起案件圆满结束。
临近年终岁末,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们将再接再厉,依法、高效执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