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5日,周至县竹峪镇西裕村村民刘致斌拉着法官的手说:“感谢人民法院,感谢村干部,让我们父子、婆媳消除误会!挽救了我儿子的家庭!”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原告林秀云与被告刘伟经人介绍认识,2001年12月19日结婚,婚后生育两女,2009年修建三间砖混结构房屋一座。2010年初,刘伟与其父母分家另过,父母亲随被告之弟生活,刘伟负担父亲生活费、医疗费等。2014年,刘伟之妻林秀云因索要责任田与刘伟母亲蔡群关系不睦,同年10月份,两人又因责任田种植发生矛盾,争吵打架,被告刘伟在场左右为难,婆媳矛盾未能得到妥善处理。一气之下,林秀云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2014年12月25日上午,原告林秀云及其委托代理人宋根良,被告刘伟到庭准备开庭。庭前,办案法官王选军对双方进行了调解。通过与双方谈话,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之间并没有特别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原告起诉离婚,是由于婆媳关系僵化,势同水火。了解到双方的真实想法及原告离婚的原因,法官有的放矢,从二人多年的感情、离婚后对孩子的影响等多个层面对案件进行了针对性的调解。通过调解,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书面保证,保证处理好家庭矛盾。原告同意和好,撤回起诉。
为了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稳定家庭,利用午饭时间,哑柏法庭办案法官又赶往周至县竹峪镇西峪村,邀请竹峪镇西裕村党支部书记刘锁玉、村委会主任田宏斌共同参与调解刘伟夫妻与刘伟父母的关系。在法庭的组织下,各方当事人围坐在一起,刘伟父母诉说了背后为刘伟及其家庭付出的辛劳和汗水,林秀云也阐述了婚后对老人所尽的义务,通过双方坦诚的交流和沟通,林秀云、刘伟深深理解父母对子女无私的爱,刘伟的父母也体谅子女创业的艰辛。通过法官和村干部的共同调解,刘伟的父母表示,将争执的责任田由刘伟夫妻耕种,不干涉刘伟的家庭生活。刘伟夫妻表示,按约定赡养好父母,让父母晚年生活过的幸福安康。
案件的延伸调解,使得这个乡村家庭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