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7日下午14时30分,周至法院少年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副院长刘智国亲自担任审判长,整个庭审程序规范、合法、秩序井然,为指导刑事审判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本案被告人陈某系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涉嫌组织多人在自己开设的“卖淫店”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另一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帮助陈某运送卖淫女并为其放风、报信。本案涉及残疾人犯罪,且部分受害人系未成年妇女,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证据交织复杂。少年法庭李庭长第一时间向主管刘院长汇报了此案并建议由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刘副院长查阅本案后,认为具有指导意义,决定担任审判长主审此案。
院领导亲自担任审判长,办理复杂、疑难案件,为刑事审判树立示范,对刑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