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6日,周至县秦岭法庭在陕西省庄里监狱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该案调解过程感人,发人深省,很有教育意义。
2013年3月4日,原告马某与被告王某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被告王某去西安打工。在西安打工期间,被告王某与本村郭某某成为好朋友。2013年8月13日,受朋友引诱,王某答应为郭某某去深圳取毒品,由郭某某给王某某提供路费、伙食费等费用合计4000元,8月18日凌晨,王某返回西安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9月18日,王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被羁押于陕西省庄里监狱。
新婚不久的王某,还没来得及添上一儿半女,在不知不觉中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高墙里的他悔恨万分,在妻子的一次又一次探监时,每次看到憔悴的妻子泪流满面,自己更加惭愧,多次劝说妻子起诉离婚。2014年12月19日,原告马某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官接到案件后,找到了被告王某的父母详细了解案情,并依法安排在庄里监狱开庭。法庭上,被告王某留着懊悔的泪水说,自己对不住妻子,让妻子受苦了,希望妻子今后好好生活。原告马某留着伤心的泪水说,自己也很无奈,让丈夫好好改造,争取早日获得自由,重新好好做人!最后,原、被告在离婚调解笔录上签名按印。
法官寄语:婚姻是男女双方的婚姻,一方犯罪双方受苦,犯罪一方受牢狱之痛,另一方受离别之苦。为了婚姻,为了家庭,请远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