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后,紧抓被执行人回家过年的时机,以清理久执未结案件和申请人提供的执行线索为突破口,执行一庭全庭动员,执结了交通事故赔偿和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等涉民生案件5件,执结标的额11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如张某(女)申请执行刘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2000年1月被执行人刘某驾驶的运送水泥的拖拉机将时年19岁的张某右下肢碾压致其右肢残疾,造成终生残疾,给张某造成极大伤害。该案自2001年4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执行了刘某的拖拉机,但涉案拖拉机仅变卖3000余元,与案件款相差甚远。因该事故车辆无购买任何保险,刘某不尽力赔偿反而携家人外出长期不归,且其也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致该案长期无法执行。春节收假后我院得知被执行人之子过年期间回家,即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执行案件,张某躲避执行长达15年,其子已成年并向法院承诺愿意替其父按判决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被执行方履行了义务,圆满执行了一起长达15年的案件。又如执行的徐某与罗某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一案,也是紧紧抓住被执行人回家过年还未外出务工的机会,成功执行回案件款5万余元,使受伤的申请执行人得到及时救治。
通过紧抓春节前后的执行机遇,执行一庭执结了一批旧存案件,在新年伊始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