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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法院首次运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刑事案件
作者:何军林  发布时间:2015-03-25 10:09:19 打印 字号: | |
  “带被告人到庭”。2015年 3月23日下午3点,随着法官杜旭松洪亮的声音,周至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我院第一审判庭正式开始。3点10分,法官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整个庭审过程用时仅10分钟。

  2014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授权“两高”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速裁的试点工作,西安在列其中。试点期为两年,期满后根据情况可能修改法律。时间紧、任务重,而且牵扯到政法机关协作配合。刑庭领受任务后,认真学习了最高院和省市法院的相关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派员到兄弟法院“取经”学习,主动和兄弟政法机关沟通联系,及时向政法委汇报,终于使第一起速裁案件如期审理,法槌落定,收到良好的试点效果。

  被告人王某某于2014年10月12日19时40分左右,驾驶重型自卸车,沿107省道行驶至马召镇,将行人张某某撞倒身亡。案发后,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遂立为刑事案件。诉讼期间被告人与受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由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故侦、诉、审环节适用速裁程序。在庭审中,由审判员独任审判,简化庭审程序,在核实被告人身份、告知其权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及量刑建议,法庭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当庭宣判,整个程序严谨有序,法庭秩序井然。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县政法委副书记李茂、县法院副院长刘智国、县公安局副局长王飞和法、检、公、司有关庭室负责人等20余人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座谈交流,大家畅所欲言,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对我县第一例速裁案件的成功审理予以高度肯定,最后李茂副书记指出,今后政法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要多适用速裁,边试点边提高,及时总结,为立法积累鲜活案例。
责任编辑:何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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