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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法院立案登记制十项举措受到市中院领导肯定
作者:唐卫刚  发布时间:2015-04-28 10:39:26 打印 字号: | |
  4月27日上午,西安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常青一行莅临周至法院,对立案登记制度等相关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对配套建立的立案登记制十项举措予以高度评价。

  常青主任一行查看了诉讼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建设情况,仔细询问了施行立案登记制的具体做法,与部分法官干警进行了座谈。

  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群汇报了应对立案登记制度的十项具体措施:一是全院干警思想上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戒除消极观望、被动应付、畏难情绪等错误思想;二是将立案登记制度的施行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相结合,在“服务”两个字上做好文章,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官干警司法作风的转变;三是对可能出现的“诉讼爆炸”情况,推行抽号排号立案,保障立案场所秩序;四是及时对案件受理数量和重点案件进行实时监控汇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对于突发性、群体性、集团诉讼案件,由院领导亲自牵头协调化解,避免可能出现的被动局面;五是充分利用“一村(社区)一法官、一村(社区)一调解”机制,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为人民群众维权提供更加便捷多元的渠道和方式。针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宅基地使用权等三类案件较多的现状,首批建立15个专业化委托调解室。立案庭安排一名专职诉前调解员和一名专职立案调解法官,立案调解一批、小额速裁一批、督促程序审理一批,多管齐下,将30?的案件化解在立案阶段;六是探索庭前准备程序,立案庭充分利用案件受理后至移送审判庭之间的这段期间,针对个案特点,完成确认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诉讼风险提示、组织证据交换、总结争议焦点等庭前准备工作,尽量扫清后期诉讼障碍,减轻审判执行部门的办案压力;七是对可能出现的征地拆迁补偿、非法集资、集团诉讼等重大敏感类案件以及涉历史遗留问题类案件,在法定登记立案期限内,积极组织诉前调解、立案听证,促使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对涉政府等敏感类案件,与县上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适时发送要案快报,争取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对新类型、疑难型案件,适用法律方面要及时向上级法院进行请示汇报,确保立案质量;八是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对扰乱立案办公秩序、辱骂、殴打立案工作人员的,依照妨害诉讼的规定依法进行训诫、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九是加大对违法起诉、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无理缠诉等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良好的立案秩序;十是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对可能出现的媒体负面报道,要及时进行回应和澄清,公开事实真相、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常青主任对周至法院立案登记制度采取的工作措施表示充分肯定,指出周至法院党组不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立案登记制度的施行,而且制定了符合周至法院实际的工作措施。常青强调,要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此次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不出纰漏,在施行的同时不断进行总结提炼,为其他兄弟法院提供借鉴。

  常青主任一行还听取了该院“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司法管理提升年”活动、刑事速裁、人民法庭建设、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等其它工作情况。
责任编辑:唐卫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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