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铃铃!……”一连串急促的电话铃音打破了马召镇中兴村委托调解室的寂静,正在调解室办公的“编外法官”郭宏武匆忙放下手头的笔接听了电话,令老郭没有想到的是,这是一个“慕名”打来的调解求助电话。
原来,打电话的是家住周至县陈河镇的王高峰(系化名),王某称: 2010年6月份,其认识了马召镇东富饶村的崔莉莉(系化名),2010年底,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开始同居生活,后生育一女孩。可未曾想到,孩子出生后,两人因为家务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双方之间的“婚姻”遇到了危机。崔某自2012年起离家出走,三年时间过去了,双方关系一直没有缓和的迹象。王某无奈,欲解除这段不如意的“婚姻”,但是经济上困难的他根本无力聘请律师打官司。就在王某感觉无助的时候,身边的一位朋友告诉他,周至县人民法院在马召镇中兴村设立了一个“婚姻家庭专业化委托调解室”,专门处理周边镇村的各类婚姻家庭纠纷,不用到法院打官司、不用交纳任何费用就可以解决纠纷,而且聘任调解员老郭处事公道,为人正派,在周边群众中口碑甚好。于是,王某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慕名前来,申请调解其纠纷。
调解员老郭热情地接待了王某,对纠纷进行了口头立案预登记。老郭不辞辛苦,骑着自行车亲自到贾某居住地东富饶村组织调解。经调查了解,原来崔某系崔家收养的女儿,王某也是入赘到崔家的上门女婿。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虽生育一女孩,但期间争吵不断,分居已达三年之久,并无和好可能。老郭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开始同居生活,不属于婚姻关系,应对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老郭历经半个多月,在崔家族长与村干部的共同参与下,促使双方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1、同居期间所生孩子今后由王某抚养,崔某有探视的权利;2、双方所生女孩今后姓名不变;3、崔某放弃分割共同财产;4、双方今后结婚自由,互不干涉。王某没有料想到,折磨自己长达三年之久的“难缠事”短短半个月就被老郭化解了。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王某对“编外法官”老郭表达了自己由衷的感激之情,他感动地说:“周至县法院推行的‘一村一调解’机制太便民了,设立的“婚姻家庭纠纷专业化委托调解室”让我们这些‘陌生人’也能不花一分钱解决难题!”
据悉,周至法院自2015年初起,在全县众多委托调解室里建立了十五个“专业化委托调解室”,对婚姻家庭、宅基地使用权、机动车交通事故等农村多发频发纠纷进行专业化的调解,该调解室受理本村及其周边镇村发生的类型化纠纷。通过设立一批“专业化委托调解室”,提高了调解的质量和效率,便于今后整合调解力量,打造专家型的调解员和建立职业化的调解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