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周至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场履行完毕,案件在一团和气中圆满结束。
被告刘某某在百度贴吧、微博等网络媒体发布信息,散播周至县厚畛子镇某村书记田某不给困难户办理低保,村务、账务不公开等言论。原告田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名誉损失。
接到案件后,办案法官及时联系被告,听取意见。但随后,被告又将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发到新浪微博中。办案法官看到微博后,及时向院领导和庭室汇报,并在主管副院长陈永民及庭长倪安民的带领下深入到厚畛子镇殷家坪村实地调查,了解事实真相,听取双方意见。
5月5日,原、被告到庭后,办案法官向被告释名了法庭调查结果、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不该在不了解事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散发不当言论,并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保证以后再不发类似言论。随后又删除了相关博文,发微博道歉。原告田某也表示被告比较年轻,社会经验不足,对其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原告的其他责任。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系村民之间侵犯名誉权纠纷,如果仅仅以案办案,履行法律程序,耗时耗力,不仅会让当事人身心疲惫,也会浪费宝贵的法律资源。对于这样的村民纠纷,简单的依法判决,很难让被告认识到自身错误,还可能加剧双方矛盾,导致被告继续发博文侵权,犯下更大错误,甚至引起不必要的刑事责任。
此案的圆满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村民之间的矛盾,还避免了矛盾激化和更严重的后果,体现了周至法院为民司法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