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8日上午,像往常一样,周至法院一早就开始了繁忙而紧张的工作。但与以往不同的是,一张两米长的感谢信夸张的张贴在法院大楼外,格外醒目,几乎让所有进出法院的人都不禁驻足观看。可对于原告李某诉被告张某、第三人朱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三名当事人来说,就算这封长达两米的感谢信,也不足以表达三人对法官倾心化解他们之间矛盾的感激之情。
2011年6月20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将临街的未经装修的六间三层房屋出租给被告用于开办宾馆,出租期限为十年,租金由被告分两次付清,并约定在房屋租用期间,未经原告同意,被告不得将房屋转租。合同签订后,被告依约先向原告支付了前三年的租金,并在投入大量资金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开始经营宾馆生意。2012年12月13日,因身体有病,被告与第三人朱某签订了房屋转租协议,欲将房屋转租于第三人朱某继续经营,但该意向未取得原告的同意。2012年12月14日被告又与第三人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二人合伙经营宾馆,但因被告身体健康出了问题,2012年12月14日至今,宾馆一直由第三人实际经营。2014年6月26日,第三人受被告委托依约向原告支付后七年的租金,可原告不仅拒绝接收,反而要求增加房租。因被告及第三人不同意加租,2014年7月原告以被告违约将房屋转租为由,要求与被告终止租赁合同,同时向第三人下达了停止营业告知书,并阻挡第三人对宾馆门牌进行修缮,后因矛盾进一步升级,三方当事人对簿公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仅有原告对被告提出了终止合同及赔偿违约金等诉请,被告也在庭审中提出了反诉。针对当事人情绪对立、案件矛盾大的现状,民二庭办案法官及人民陪审员庭前、庭后、多次、多方的对案件进行调解,但均调解未果。2015年4月20日,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但三名当事人仍然不服,全部提出了上诉。
眼看当事人之间的情绪有进一步激化的趋势,且官司继续打下去,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三方的矛盾可能还会进一步恶化。面对此种情况,合议庭人员并未因案件已结而坐视不管,反而及时组织判后答疑,甚至放弃了休息时间,从下午三点一直调解到晚上十点。终于,在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下,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同时同意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和被告、第三人之间的合伙协议,并由原告与第三人重新鉴定了房屋租赁合同,使案件矛盾得到彻底化解。至此,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一起案件如能同时获得双方当事人的满意已属不易,而本案让三方当事人都心服口服更是难得。对于案件成功的结果,人们往往有目共睹,可对案件背后办案人员付出的艰辛,却鲜有人知。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不仅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更是各种矛盾的重要化解地。很多案件不是简单的依法判决就可案结了事,更重要的是要能够定争止纷,这就要求身处一线的办案法官既要有过硬的业务水平,还要能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而本案无疑便是最好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