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上午,马召镇仁烟村村委会主任魏某、村调解员董某等一行三人来到周至县人民法院,将一面绣有“和谐卫士”的锦旗送到秦岭法庭刘彩虹法官手中,表达对法官司法为民工作态度和公正负责办案作风的感激之情。
事情是这样的,原告郑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13年11月,李某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肇事方赔偿郑某丈夫丧葬等费用共计37万元,处理完丧事后剩余34万元,对剩余赔偿款分配问题,郑某与公婆之间产生了纷争。经多次协商无果,矛盾不断升级,郑某于2014年11月一纸诉状将公婆诉至法院。
接到此案后,办案经验丰富的秦岭法庭庭长刘彩虹,意识到此案处理关乎家庭关系的维系,因此不能机械办案。2014年12月该案公开开庭,法庭上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庭后第二天,刘庭长带领庭室其他干警深入当事人村组,邀请村组干部、法院委托调解员和当事人亲属开展共同调解,以“法官说法,群众说事”的鲜活方式,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付出了很大努力,然而当天调解并无结果。后又多次联系村组干部、当事人亲友及代理人,共同协商走访调解,均未能化解矛盾。
案件进展到此,刘彩虹法官认为原被告的思想疙瘩尚未解开,此时判决,定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只要还有一线希望就应该尽最大努力争取。此时,已临近春节,刘彩虹法官考虑到,郑某依靠打工为生,孩子有病缠身,家庭开销多收入少,经济情况拮据,便向院里申请了一个贫困当事人救助名额,春节期间向原告送去了米、面、油等慰问品,表达法院对当事人的关怀。这一举动很大程度上感动了当事人,使当事人体会到了法官为他们解决问题的真心,他们表示在法庭的主持下,愿意作出让步。
随后经过法官耐心的做思想工作,当事人的心里疙瘩逐渐解开。4月2日,法庭再次组织调解,调解结果原告郑某及子女共分割死亡赔偿金等费用15.2万元,其余18.8万元归郑某的公婆所有。就这样,这起案件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办案法官扎实的业务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悉心的工作态度,深深地感动了当事人和参与调解的村组干部,促使案件最终调解结案,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积累了宝贵经验,也彰显了周至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