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深陷毒瘾被强制戒毒,妻子心灰意冷起诉离婚。近日,周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不辞辛劳驱车来到位于蓝田县的西安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审理了原告朱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经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作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
2006年初,原告朱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6年11月开始同居生活,2009年11月24日生一男孩。考虑到给孩子上户口的问题,原、被告于同月在周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然而就在朱某憧憬着美好婚姻生活开始的时候,丈夫李某却因交友不慎染上毒品,朱某为此多次规劝过李某,但李某均未悔改。此后双方感情疏远,时常发生争吵,2014年2月12日被告被家人送至西安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朱某见夫妻关系走到了这一地步,已无和好可能,遂于2014年4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两人尚有和好的可能,遂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原告朱某于2015年3月再次向我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孩子由其抚养,被告李某承担抚养费。
受理案件后,法官多次劝说朱某,但其坚持要求离婚。承办法官即向被告李某送达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保障被告李某的诉讼权利。考虑到被告李某处在强制戒毒期间,人身自由受限的实际情况。为了妥善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民一庭审判员、书记员等一行人再次驱车前往西安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开庭审理。开庭时,被告李某对朱某尚存留恋,而原告朱某离婚态度坚决。庭后,承办法官答远利对被告进行了耐心的教育,并分析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让被告认识到原告起诉离婚的无奈,一番倾心交谈之后,被告的态度逐渐发生了转变,说到激动之处,被告不禁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认为自己确实存在很大的过错,对不住孩子、对不起家人。承办法官一面安抚被告,一面继续作调解工作。待被告冷静之后,承办法官再次征询了其意见,被告遂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希望能抚养儿子李某某。
为了减少离婚对被告李某的不利影响,让其安心进行戒毒,承办法官又做起了朱某的思想工作,后朱某积极接受了法官的建议,主动就小孩抚养和抚养费的承担问题做出让步,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及费用承担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朱某表示:“婚即使离了,但亲情还在,我会时常带着孩子来戒毒所探望李某,希望他能戒掉毒品,重新做人。”至此,一起因吸毒被强制戒毒而引发的离婚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民一庭在审判实践活动中,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大力开展巡回审判,让巡回审判进农村、进村区、进企业,使巡回审判常态化,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使每一位当事人都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