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要占他两间房,那就是我租的房,我不给他!我还没有起诉他,他还告上我了”。程老汉在周至法院秦岭法庭大声诉说着他心里的苦闷事。程老汉年近七旬,在村街道经营了一间门面,为人厚道,踏实能干,头脑也灵光,生意做的十分兴隆,可最近就是这个他眼中的金疙瘩“门面房”却变成了他心头的愁疙瘩,并且让他吃了一官司。
事情要从2006年1月说起,当时程老汉与楼观某单位签订了承租合同,租赁其两间门面房并一次性支付了50年的租金。2009年5月,该单位决定将其沿街门面房拆旧建新,遂与程老汉签了一张拆房协议,商定房屋建成后把原址上建的两间新门面房继续供其使用。新楼竣工后,楼房的位置和结构与旧楼差异较大,新门面房的位置和价格与旧门面房完全不同。程老汉仍然持旧合同向该单位要回自己的门面房,该单位现在的工作人员无法依据旧合同给程某门面房,双方协商未果。2014年9月程老汉一气之下强行住进了两间门面房,该单位多次索要无果,便把程老汉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腾出门面房并赔偿因此而带来的损失。
主办法官刘彩虹庭长了解此案详细情况后,认为程某的行为正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知识欠缺,而采取过激行为应对矛盾的典型表现。这看似是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但隐藏着因租赁产生的纠纷深层问题。要根治此案症结,必须先解开程老汉因旧合同与该单位结怨的心事,调解将是该案最有效的解决方式,而调解的重要基础是必须让双方当事人能够心平气和的坐在一起交谈才行。于是刘庭长多次向程老汉释法析理,耐心疏解他心里怨气,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不仅及时纠正了当事人的错误行为,而且引导了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摒除气愤的情绪,着眼于自己的问题。几番深入沟通,程老汉与该单位终于达成共识,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程老汉开心的笑了,他心头的“愁疙瘩”终于又变成了“金疙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