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周至县人民法院院长刘群应县公安局邀请,为县公安局70余名公安干警授课讲法。
结合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刘院长从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概念、证据的种类、举证责任及证明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出发,围绕法院近期审判的若干具体案例进行深刻的剖析讲解,详细梳理案件在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强调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应将证据意识入脑入心,坚持做到认定案件事实以证据为根据;证据须合法有效且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并达到法定证明标准。
在国家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要确保侦查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刘院长认为,侦查人员应做到“三个转变”:一是从口供本位向物证本位转变;二是从重视证据客观性向重视证据合法性转变;三是从“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变。这样才能确保在以后的案件侦查中少犯错、不犯错。最后,刘院长用博登海默的一句名言作为结束语,即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了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
公安干警们对刘院长的精彩讲课报以热烈的掌声。通过此次授课,在很多证据收集问题上统一了认识,提高了公安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对其提高取证能力和办案水平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