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6日,周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智国带领执行局、执一庭、执二庭、办公室、法警队、审管办部分干警,法律“五进”马召镇四女村,在马召镇田镇长、四女村村干部的配合下,现场说法,成功化解了一场历时一年多的父、子、叔的恩怨情仇,申请执行人党德兴与被执行人党军强、党文兴物权保护一案和解执行。
申请执行人党德兴之长子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肇事方赔偿402000元。2014年因已分配的80000赔偿款与其次子党军强、赔偿款的共同保管人党文兴(系申请人之胞弟)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本院受理后,判决党文兴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党德兴80000元,党军强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党德兴申请执行。执行中,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党军强被法院依法拘留。期满释放后仍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申请执行人党德兴已年过70岁,与其次子矛盾极为尖锐,随时剑拔弩张,老无所养,几乎天天守候法院请求强制执行。主办法官苦口婆心,多次做工作无任何进展,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如何破解这一执行困境。上午,主管院长刘智国同志在参加执行局讨论时,当即决定法律“五进”,邀请马召镇田镇长、四女村村干部共同配合,传讯双方当事人到四女村村委会,进行现场执行。上午9点30分在四女村村委会,副院长刘智国、马召镇田镇长等有关领导了解到,被执行人党军强已将其父的80000元中的一部分用于自己盖房,年近40岁还未娶妻成家,党文兴虽然有保管责任,但是没有用钱。在掌握这一实况后,该案执行必须把握好度,若强制执行,拘留党文兴恐会加剧家庭矛盾裂变,仇视更深,不利于社会和谐。于是释法明理,争取和解执行。耐心释法,生效判决必须得到切实执行,法律权威不得挑衅;明析情理,父子情深,父慈子孝,兄仁弟义,手足相连,家庭和谐,基业发展。经过耐心做工作,申请执行人党德兴与被执行人党军强、党文兴,相互道歉,党军强愿意拿出30000元,接父母回家,申请人同意,冰释前嫌,一件历时一年多的执行难案就这样和解执行。
在法律“五进”执行现场,审官办向参加村镇干部发放了“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征求表,收到了对法院的意见和建议5条,村镇干部及群众都很满意,实现了双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