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9时,周至县人民法院针对周至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对被申请人周至县教育局等单位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合并举办听证会,国土资源局、教育局等9个单位负责人到庭参加了听证会。
周至县国土资源局以周至县教育局等单位未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依法履行土地审批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占用基本农田建设违法建筑为由,于2015年先后向教育局等九家单位送达了限期缴纳罚款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被申请人一直未履行的情况下,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了非诉行政执行案。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陈述、举证、申辩。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理和处罚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陈述和举证,被申请人进行了申辩并提出异议,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和陈述。
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程序中引入听证机制,意义重大:首先,有利于法院规范执行非诉行政案件,增加案件执行的透明度,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其次,有利于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当事人法制意识,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最后,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沟通和交流,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