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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法院:十七年催案路漫漫 一朝化解握手言和
作者:赵军 唐卫刚   发布时间:2015-11-11 17:21:14 打印 字号: | |
  一、案情简介

  当年逾七旬的申请执行人王某手捧着“来之不易”的执行款时,哽咽地对办案法官说:“我申请执行已经十七年了,本以为没有希望了……感谢法官,感谢人民法院!”案情是这样的:家住周至县哑柏镇昌西村的申请人王保民(系化名)与被执行人胡汉超(系化名)系儿女亲家关系(胡汉超的二女儿系王保民的儿媳妇),胡汉超与顾玉凯系翁婿关系(顾玉凯系胡汉超大女儿的女婿)。申请执行人王某称,1987年顾某提出向其借款2万元做生意,因亲戚关系,其以自己的名义向信用社贷款2万元,后顾某从信用社取走2万元。王某多次向顾某催要还款未果,顾某称该2万元不是自己借的,而是其岳父胡某借的,自己只不过是借款的经手人,并非实际使用人。王某催要借款未果,无奈之下将胡某、顾某二人起诉至法院,请求二人偿还借款。1995年12月25日,法院一审判决胡某归还王某贷款两万元及利息,顾某对上诉贷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该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办案经过

  说起王某申请执行胡某与顾某借款纠纷一案,是周至县法院新老执行员众人皆知晓的案件,案件的执行经过还要从十八年前说起。1998年3月,王某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执行胜诉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调查,经查,两被执行人长期在西藏居住生活,并了解到胡某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某地的经常居住地。1998年11月,执行人员前往西藏拉萨寻找两被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法院没有查到被执行人的行踪,案件执行陷入了困境。因青藏高原海拔较高,执行人员此时面对的困境不仅仅是案件本身的执行难度,还要克服身体的各种不适。为了在拉萨多待几日,以便寻找到新的执行线索,执行人员吃泡面,用氧气袋,克服生活上和气候上的种种困难,在拉萨坚持住了一周时间,走访了被执行人居住地周围的多位群众。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人员总算找到了一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调查到了顾某所有的一辆车牌号为藏AXXXXX的黑色皇冠小轿车,但是该车当时下落不明。回到法院后,经向车管部门查询,该车原为拉萨市某单位车,后转卖给顾某。2000年春节,执行人员偶然发现该车停放在周至县城某处,执行人员敏锐地意识到,被执行人顾某极有可能回家过春节,即采取措施对该车予以扣押和查封。顾某得知法院扣押其车辆后,即前往外地躲避执行。因该车超过审验期,经评估拍卖,最终以6000元成交。此后,因没有新的执行线索,一时难以执行,该案成了名副其实的“骨头案”。

  2015年初夏某日,申请执行人王某又来到了法院,对于老人家来讲,他数不清已经来过法院多少次了。“赵军法官,我这案子你们法院都执行了十几年了,执行回6000元后一直再没有进展,几任执行法官都退休或调离了,现在案件移交到你这里,你一定要尽力执行,我都是七十多岁的老人了,想在有生之年不留遗憾。我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相信法官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结果!”办案法官赵军赶紧将王某请到法院接待室,递上了一杯热茶,耐心地向其通报和解释案件的执行情况。眼前这个白发苍苍、年逾古稀的老人所道出的肺腑之言,令办案法官赵军心里有几丝酸楚。老人虽然表示理解法院的工作,但更多的是对法律和法官的期许。该案下一步该如何执行?如何能让这个年逾古稀的老人不留遗憾?办案法官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之中……

  合议庭经认真分析后认为,该案目前执行起来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原因在于,首先被执行人胡某已于2005年在西藏病逝,老家只有自建的三间土木结构的瓦房,再无其他遗产可供执行(注:法律规定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另一方面,被执行人顾某长期不在老家居住,下落不明。执行中已对顾某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了一一调查,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办案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顾某家中,了解到顾某只有父母在家,其妻在居住地周边打零工,有一子尚在读大学。办案法官分析,顾某长期在外,应该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其名下却无财产,怀疑其是否将收入转移至妻子名下。经对顾某妻子的财产进行查询,其名下有五万余元的存款。经合议庭合议,法院追加顾某妻子为被执行人,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此执行方案确定了以后,法院裁定冻结了顾某妻子的银行账户。裁定发出后,顾某父母及妻子情绪异常激动,多次到法院向办案法官反映诉求,称该款是专门为孩子读大学准备的学费,法院无权进行冻结,并采取了大哭大闹、滞留法院接待大厅等激烈的缠诉手段,企图向法院施加压力。“赵法官,建议你对无理缠诉的三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我院法警队值班法警小王给办案法官建议到。但是办案法官意识到,该案双方当事人系亲属关系,有达成执行和解的可能性。如果采取拘留措施,必将更加激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执行和解的大门就此关闭,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后续执行将更为困难。于是,办案法官耐心地做顾某父母的思想工作,告知其顾某的行为系规避执行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向其详细讲解了最新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并指出,如果顾某一旦回家,法院将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办案法官对顾某妻子也进行了训诫,责令其劝说公公婆婆立即回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与顾某联系,共同履行法律义务。经过办案法官数次耐心的思想工作,顾某家人与法院的对立情绪有所缓和,顾某妻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将公婆从法院接回家中,并表示其已故的父亲是该案的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作为子女应该与丈夫积极履行判决义务。现有的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能考虑给其孩子保留一定的学费,并愿意与申请人王某进行和解。

  执行有了希望,但办案法官此时并没有时间松一口气。为了抓住有利时机,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办案法官放弃了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案件执行终于有了眉目。王某表示,自己与被执行人胡某是亲家关系,冤家宜解不宜结,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孩子正在读大学,孩子更需要这笔钱,因此自愿放弃该款利息8万余元,只要求执行回本金15000元。最终双方在法院调解室达成了如下的执行和解协议:一、被执行人共计给付申请人王某执行款21000元,其中包含法院已经执行顾某车辆的价款6000元;二、由法院在顾某妻子的账户中扣划15000元,并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双方随即履行了和解协议,王某也拿到了执行款。这样,一起长达十七年之久的执行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案件了结后,心存感激的王某没有忘记执行法官的辛苦,他特意向法院执行庭送来了感谢锦旗,在隆隆的鞭炮声中,王某激动地说:“赵军法官,感谢法院如此积极执行,做了那么多工作,受了那么多难缠,总算使案件得以执行,也了却了我多年的夙愿。”

  三、法官有感

  “人民群众的要求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人民群众的期望就是我们前进的动力。”这句话是办案法官赵军同志的座右铭。像上述这样的执行“骨头案”,在我们周至法院还有许多。像这样的工作场景,我们每一天都在经历和重复着。从事执行工作,意味着会面对更多的困难、压力和挑战,有时甚至会面临着人身危险。但是我们无所畏惧,我们不能退缩,因为我们是执行法官,我们的工作就要敢于碰硬,我们的职责就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权威和底线。为了这个目标,再大的困难,我们也能克服,再重的担子,我们也要勇敢地扛起来。
责任编辑:李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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