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人大代表评议庭审案件,是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监督,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11月18日上午,周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广善一行10余人来到周至法院,现场旁听了一起交通肇事速裁案件的庭审,并在庭审后进行了座谈评议。
案件依照刑事速裁程序由副院长刘智国独任审理,在充分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经过十分钟的庭审,案件当庭宣判,极大的彰显了刑事速裁程序高效便捷的特点。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张弛有度、程序运用适宜,充分展现了法官深厚的法律修养和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旁听席上,代表们仔细观察法官的仪表仪态,庭审程序和操作规范,认真倾听了法官的审判用词及控辩双方的言辞交锋,通过“望闻问切”全方面评议案件的庭审过程。
在庭审结束后的座谈会上,刑庭就我院前期速裁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刘群院长就速裁工作总体情况和我院 保障情况进行了说明,副检察长陈磊还就检察院速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发言,与会市县人大代表对庭审进行了热烈评议并对我院庭审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最后县人大常委会李广善副主任进行了总结。他认为,县法院积极试点刑事速裁工作,收效良好,此次庭审操作有序,简捷明快,纪律严肃,礼仪规范。其他审判工作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显著,希望县法院继续努力,再上台阶。
刑事速裁是我国顺应世界刑诉方向,第一次授权司法机关进行试点改革的一种“认罪认罚 从速从宽”的制度,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具有示范价值。2014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两高”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速裁试点工作的决定》,试点期两年,同年8月26日,“两高两部”《办法》印发。之后,各试点地区《实施细则》下发,西安在18个试点城市之列。对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抢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6个罪名和诈骗、伤害、毒品、行贿、扰乱社会秩序等5类犯罪,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单处罚金的案件,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承认罪行,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3、对适用法律无争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4、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省去有关庭审程序,进行快速审理的一种改革创新,旨在“轻刑快审、轻案快办、明案快判、疑案慎断”,它省略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但须充分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我院已审理刑事速裁案件25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避免刑期倒挂、羁押时间决定判决结果和罪刑失衡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案件迅速得到处理,被告人及时得到处罚,对减少当事人诉累,及时弥补被害方损失,抚慰被害方精神创伤,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每个圣人都有过去,每个罪人都有未来”速裁程序和其他程序一样,留给我们对人的改造的诸多深思,也给人大代表提供来自一线的实践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