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周至法院执行局全体人员冒着严寒奔赴司竹、富仁、终南、楼观、尚村、集贤、九峰等13个镇,在村、镇街道人员聚集地张贴执行“老赖”名单公告,公布本院第三批失信被执行人56名,涉及借款合同、赡养、抚养、离婚、交通事故等久执未结案件。
因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将其纳入“老赖”名单,将部分“老赖”名单信息向社会公布。
“老赖”现象的出现,已经成为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老赖”名单向社会公布,是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提升法律威慑力,助力破解“执行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