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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法院:执行兼顾法理情、化解矛盾息纷争
作者:赵 军 宣伍刚  发布时间:2016-02-04 11:07:47 打印 字号: | |
  2016年2月2日下午,我院执行一庭在法警队的配合下,在司竹镇北淇水村强制执行一起合伙纠纷案件。整个执行过程井然有序、执行任务圆满完成。

  事情起因于一起合伙协议纠纷。2013年8月份,申请人宋某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某合伙经营猕猴桃生意,合伙期间双方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因马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我院于2015年9月8日,向被执行人马宽娃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2015年10月9日被执行人马某某向我院保证“腊月把桃卖了就给申请人还钱”,但到了腊月后却还未还款。2016年2月2日,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马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马某某当场给付案件款1万元,并写了还款计划“因为家庭困难,今天先还10000元,剩余案件款于3月30号之前还完,否则,法院对我采取强制措施”,此举得到申请人的同意,本院遂暂缓对被执行人马某某的司法拘留决定。

  本案的执行,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矛盾,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应得部分利益,又顾及了被执行人能在家过年。兼顾了法理人情,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案件执行达到了预期效果。
责任编辑:赵 军 宣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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