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建个微信群,把当事人都加进来,大家可以便捷的交换意见,展示自己的证据。”在周至法院交通事故案件合议庭法官的提议下,于是一个名为“调解”的微信群诞生了。
原告陈某、李某因被与被告张某发生交通事故而分别起诉至侵权行为地的周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安徽省淮北市某物流公司(被告张某车辆挂靠公司)、人寿财险安徽省淮北市分公司赔付其医疗费、误工费等5 万余元。立案后,办案法官征求双方意见进行庭前调解,但是原被告住所地均在外地,交换证据极为不便。办案法官得知当事人都会使用微信,便建立“调解”微信群,从出示委托代理手续、提交赔偿清单、医疗票据、阐述自己的主张依据、引用法律条文进行辩论,一切都是在微信群里进行,双方当事人不断缩小差距,最终成功达成共识。2月25日,原被告在周至法院签字领取调解书时,被告张某对办案法官说:“大家用微信面对面,也不用法官来回传话,通过聊天就把矛盾解决了,确实方便”。
随着微博、微信的应用,周至法院已经开通了“周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在微信、微博上为当事人提供查询案件信息、咨询法律问题等服务,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进一步加强了人民法院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