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周至法院:理性执法 为周至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作者:赵军 宣伍刚  发布时间:2016-03-24 16:36:25 打印 字号: | |
  2016年3月23日,在周至县沙河大寨子村段,一片约1000平方米的砖混厂房随着大型机械一阵阵的轰鸣声倒塌下来,这是周至法院执行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周至法院执行的赵旭、黄玲玲、赵欣诉西安鑫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鑫地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标的物(即鑫地公司厂房)正好位于108国道拓宽改道位置,之前该公司为正常经营添附许多了建筑物和树木,考虑到强制执行会扩大被执行人的损失。为此周至法院和当事人双方及建设部门积极联系,多次协商,最终建设部门与鑫地公司及承租人达成协议,由建设部门对该公司及承租人的地面附着物适当补偿,同时在周至法院的督促下鑫地公司在限定的时间内全部搬离,保证了108国道的顺利施工。

  本案的执行采取了人性化的方式,既为周至经济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树立了司法威信,同时也兼顾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表扬,更赢得了当事人双方的信任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赵军 宣伍刚
联系我们

地址:周至县环城南路西段(县城南大门向西200米)     立案电话:029-87181016     综合办公室电话:029-87181080     传真:029-8718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