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2日上午,鼓号齐鸣,鞭炮声声,苏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卢某某的家属及其村委会干部向少年法庭送来锦旗,对法院秉公判决表示感谢。
2013年11月19日6时许,被告人苏某驾驶机动车辆驶至周至北大门十字附近,将被害人卢某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苏某肇事逃逸,经过公安机关缜密侦查后将犯罪嫌疑人苏某抓获归案。苏某曾多次犯罪,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在侦、诉、审阶段拒不认罪,且威胁、谩骂办案人员,态度嚣张。我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苏某提起上诉,中院发回重审。重审期间合议庭曾有顾虑,此时距案发已近两年,已经不具备重新搜集证据的条件,且苏某从始至终拒不认罪。当大家都认为此案证据难以补足、苏某可能就此逃脱法律制裁时,一份理化检验报告使证据更加充分,案件出现转机。合议庭对新旧证据进行梳理、分析、认证后,依法对苏某作出了有期徒刑六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252739元的判决。苏某又勉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年来的奔走,每一次开庭,每一次判决,对失去亲人的他们来说都意味着是否能还被害人以公正、是否能还自己以慰藉、是否使犯罪分子得以惩处。最终案件尘埃落定,他们感慨终于能够告慰亡灵,也感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此案的公正审理在当地引起轰动,村双委会携被害人家属用鼓号、鞭炮、锦旗和深深地鞠躬表达了对法院的感谢、信赖和敬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