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义强诉李江德排除妨碍一案在周至法院秦岭法庭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在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李义强与李江德系同村同组村民,2013年3月,李江德作为包工头承包了李义强的建房工程,双方没有书面承包合同,只是通过中间人口头约定建房协议。房子建成后,李义强支付了李江德部分建房款后,因房子存在墙体裂缝及房顶漏雨等问题拒绝交付余款,双方发生争执。2015年初,双方通过本组组长和中间人调解未果。2016年元月,李江德在李义强的房前堆放沙土,使李义强无法通行,影响了其正常生活。2月,村干部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拿出了调解意见,但双方当事人没有同意,调解再次失败。
2016年4月,李义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及时清理倒在自家门前的沙土,并要求被告赔偿因其行为导致原告无法进门而产生的在外租房房租损失1500元。周至法院随即对案件开庭审理,庭审中李江德辩称,李义强欠自己工钱22320元长达三年之久不给,工人们向他催要工资,自己也是无奈才向原告家门前堆放沙土。这是一种自救行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驳回原告诉请。秦岭法庭办案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本着分清责任,化解矛盾、和睦相处的原则,与双方当事人亲属、朋友和当事人座谈,明确了李义强拖欠李江德建房工钱22320元,及李江德给李义强所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和李江德在房前堆放沙土侵权的事实。法官召集中间人和双方亲友多次协商调解,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李义强向李江德支付10700元,有关房屋质量问题,由李义强自行修缮,门前沙土自行清理,房租损失放弃主张,李义强自愿撤回对李江德的排除妨害诉讼,李江德就建房工钱今后不能再主张权利。2016年5月,在法院主持下李义强将10700工钱交付给了李江德,至此,一起长达三年的建房纠纷,在周至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都向办案法官表达了由衷的感谢。(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