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周至法院少年法庭法官赴安康监狱开庭审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原、被告于2005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原告赵某某诉称因婚前二人互相了解较少,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被告马某某脾气暴躁,经常对原告事实家庭暴力,且被告有吸毒、赌博、嗜酒的恶习,多次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但屡教不改。2013年5月被告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关押于安康市监狱。现原告周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马某某离婚。
在安康监狱见到被告马某某后,合议庭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在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后,被告马某某体谅了原告赵某某独自一人赚钱养家、抚养孩子的艰辛,表示同意离婚,并自愿承担孩子抚养义务,抚养费自理,出狱前由被告父母代为抚养,原告赵某某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双方就以上内容达成了合议,最终该案件以调解结案。
调解后,法官向管教干部了解了被告马某某平时的表现情况,并当场向被告进行了普法教育,希望他在服刑期间好好改造,严格遵守监狱管理制度,争取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