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午,周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广善、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宋智民等一行四人来到周至县人民法院,旁听了刑事审判庭两起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法院副院长刘智国和刑事分会成员、检察院副检察长和公诉科全体成员也一起参加了旁听。
被告人苗某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刑庭副庭长张海潮担任审判长,与助理审判员杜旭松、人民陪审员刘国栋共同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方式,对被告人苗某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达6万余元,犯罪后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8万元,当庭判决被告人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宣判后,被告人认罪伏法,当庭人民陪审员向被告人进行了普法宣传。被告人表示今后一定要学法遵法守法,利用法律武器维权。
被告人袁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助理审判员杜旭松征询了公诉机关的意见,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被告人袁某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赔了受害人的损失,希望法庭从轻判决,表示今后一定要悔过自新,做一个守法公民。当庭宣判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6个月。
旁听庭审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广善、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宋智民等一行四人与法院、检察院一起对此次庭审活动进行了评议,对法官庭审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法官的辛苦工作予以肯定,鼓励法官加强普法,积极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周至法院副院长刘智国表示,县人大的意见和建议对法检、两院是很好的促进,法院一定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司法为民,创建社会的和谐与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