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3日,丁某和辛某大张旗鼓的将朱某的小型客车扣留并强行开走。其为何如此大胆?什么原因导致朱某眼睁睁看着别人把自己的车开走?
事情是这样发生的:2015年2月23日,朱某与辛某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致丁某的父亲受伤。因双方多次协商,对赔偿事宜依然未达成协议,丁某和辛某一怒之下将朱某的小型客车强行开走并停放在丁某的家中。后朱某诉至法院,要求丁某与辛某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法院支持了朱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丁某与辛某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2400元。2016年5月11日立执行案后,执行二庭法官及时向丁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丁某认为朱某未支付其父亲的医疗费,他扣留车辆,属于情理之中。执行法官告知其私自扣留他人车辆是违法行为,也不是解决事情的办法。
执行法官进一步了解到朱某与辛某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致丁某的父亲受伤情况属实,案件正在审理当中,需要等待审理结果。2016年6月22日,针对丁某的父亲诉朱某与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判决,判决第一项由某保险公司赔付丁某的父亲8751.4元并返还朱某垫付的医疗费4457.6元。 现丁某的父亲与朱某均要求保险公司履行案件款。
执行法官在丁某的父亲诉朱某的判决生效后,及时赶往丁某家中,与其父子共同谈话。告知丁某的父亲,其诉朱某与保险公司一案的执行标的,法院会及时给你执行回来,但是如果坚持不返还对方车辆并赔偿损失,将对丁某进行15天的拘留。丁某的父亲与丁某当即表示会及时返还朱某的车辆,但因家里暂时没钱,赔偿款需要等待保险公司的赔付。执行法官表示可以先将车辆返还给朱某,赔偿款可以等待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到位后一并处理。
2016年7月20日,执行二庭法官再次到达丁某的家中把小型客车返还给了朱某。同时,执行法官向保险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及时履行案件款。交通事故的案件款到位后,经丁某的父亲同意后,扣除了朱某申请执行丁某的赔偿款2400元看,剩余案件款及时兑付了丁某的父亲与朱某。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丁某的父亲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为8000余元,但由于其儿子丁某非法扣留朱某的车辆,造成对方损失2400元。两份判决书,三份执行申请,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及时合并执行,一并解决了各方当事人的诉求,避免了新的矛盾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