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上午,家住周至县四屯镇渭水村的村民高晓红将一面上书“人民公仆、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周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以感谢行政庭庭长雷俊雅法官在审理以其为原告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公正高效司法行为,并对雷俊雅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情系百姓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赞扬。
2016年4月29日14时许,被告杨团应驾驶机动车,因未保持安全车速与同向原告高晓红驾驶的绿源电动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交通事故,致高晓红身体多处骨折,住院花费几万元。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均未达成赔偿协议,原告高晓红遂将被告杨团应及其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雷法官了解到原告高晓红家庭以务农为主要生活来源,生活比较困难,受伤后的医疗费均由其家庭支付,致使家庭生活雪上加霜,于是及时安排开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及时判决,要求被告及其保险公司依法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判决送达后,被告按期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高晓红如期领取了赔偿款,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解决了燃眉之急。对雷法官情系群众,高效办案作风,高晓红由衷的表示“是雷法官帮了我们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