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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人民法院关于绿洲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位于周至县南沙河桥(孵化厂)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拍卖公告 (第二次拍卖)
  发布时间:2016-12-07 16:33:55 打印 字号: | |
  周至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2月15日10时至2016年12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周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notice/2874318153.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2.yOUA1H,户名:周至县人民法院案件款专用)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绿洲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位于周至县南沙河桥(孵化厂)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系整体拍卖。

  该块土地位于周至县南沙河桥(孵化厂),土地使用权面积3506.00平方米,所处土地较为平坦,土地形状为不规则多边形。其四至为:东至生产路,南至辛家坡抵押土地,西至鑫地科技食品公司,北至沙河桥。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6年2月2日。

  土地上的建筑物为砖混七间二层楼房,建筑面积367.20平方米。其外墙刷水刷石,内有走廊,单间布局,设公共卫生间;各单间门均为木门,部分窗户为木窗,部分窗户已损坏;建筑物室内地面基本为水泥砂浆,墙面及顶棚抹水泥砂浆/刷涂,涂层局部剥落,建筑物成新率为55%。

  起拍价:158.66万元,保证金:8万元,增加幅度:0.5万元

  第一次拍卖情况竞买人可到本院进行查询。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周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周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4日17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可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必须有至少2人报名才能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 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纳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竟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本次拍卖会竞拍结束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周至县人民法院案件款专用,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至县幸福桥分理处,账号2616510104001204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完成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周至县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陕西建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陕建业房评(2015)第1231513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18066553638 赵法官

  监督电话:029-87110296

  联系地址:周至县农商东街东段,邮编710400

                             周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责任编辑: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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