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3日一大早,周至法院门口传来一阵炮仗声,走进一看,原来是一位姓吴的女士给执行一庭王选军法官送来了绣有“情系百姓十年执行路,法彰正义一片爱民心”的锦旗,感谢王选军法官为她的儿子执回了拖欠多年的案款。
吴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原系夫妻,后因感情不和于1994年诉讼离婚,儿子王小某判由吴某抚养,抚养费自理。后王小某考上技校,学费、生活费等开支加大,吴某已无力独自负担,王小某眼看就要面临失学的可能,2008年5月5日,王小某将生父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承担1994年到2008年间自己的教育费、生活费。
法院经审理后判处王某给付王小某上学期间学费及生活费共计121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书上的义务,2008年8月25日王小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被执行人常年在外打工未归,经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直到2016年10月17日,申请执行人王小某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案件分到执行一庭王选军法官手里,拿到案件后其发现,经前期查询人员查询,被执行人王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汕头市澄海环东支行有12300元的存款,足以支付本案全部案款。随后他立即制作相关材料,将案件委托至澄海区人民法院扣划上述银行存款。澄海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材料后及时对上述案款进行了扣划,至此,王小某终于拿到了拖欠多年的教育费、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