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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法院:司法救助暖人心 扶危济困显真情
作者:冯丹 韩发展 王健  发布时间:2017-03-08 10:52:51 打印 字号: | |
  2003年,被执行人陈某与申请执行人张某因故发生口角,继而发生厮打,陈某用木条抽打、用砖头击打张某面部,造成其重伤,陈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附带民事赔偿4.6万余元。

  十余年前的一场酒后斗殴,彻底改变了两个家庭。陈某锒铛入狱后,妻子与其离婚,其父因失望和打击病倒后,很快去世了。陈某出狱后,看着病重卧床的老母亲,留下了悔恨的眼泪。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陈某顿觉生无可恋、红尘无挂,于是出关做了一名道士,游方去了。然而,他给被害人张某造成的伤害是持久的,心里创伤更是难以抚平。张某多次来法院请求尽快执行陈某的民事赔偿义务。

  周至法院执行二庭法官想法设法多方查找被执行人陈某的财产,但由于被执行人四处游方、居无定所,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只能程序终结,案件也陷入了僵局。

  针对案件情况,执行二庭法官告知申请人可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后经法官积极努力,终于为申请人张某争取三万元救济款,并及时向受害人发放。

  在案件进入僵局、申请人陷入绝望下,国家伸出援手,扶他们走出生活的低谷。受害人表示万分感谢,并表示释然。其称“愿意执结案件,不再追究被告人的赔偿。案子早已尘埃落定、被告人也受到了惩罚,我亦受到补偿,创伤渐渐平复,拿到司法救济款万分感激国家。放过他人亦是放过自己,以后踏踏实实的过安宁的生活,不再执着于此事了”。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权行为侵害的不幸者给予适当的救助,使其能够顺利度过难关,体现了国家对生活困难群众的关怀。同时,实现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的合理转换,有利于拓宽权利救济渠道,弥补制度的不足,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冯丹 韩发展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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