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4日,周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前往渭南市富平监狱,开庭审理了一起人身伤害侵权案件。
本案原被告原属男女朋友关系,后因结婚问题产生矛盾,继而反目成仇。为报复前女友,被告王某以泼硫酸的方式导致女友张某面部大面积毁容,给张某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共花去医疗费90多万元,王某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现在正在富平监狱服刑,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为方便被告应诉,主办法官雷俊雅经多方面协调决定在狱中开庭审理本案。
经审理,被告王某对其侵权行为均予以认可,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但其正处于服刑期间,希望法官考虑实际情况,允许其出狱后逐步赔偿,经过法官释法析理,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本案审理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