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午,在隆隆的炮声中,王某某夫妇向周至县人民法院终南法庭送来了一面内容为“清正廉洁、执法为民、信念坚定、敢于担当”的锦旗。
村民王某某系一起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原告。上世纪90年代,王某某在焦油路口建有一处小瓦房,后被告马某某通过中间人苟某某从中协商,由原告王某某将其所建的该处房屋,以200元的价格租赁给被告马某某使用。当时并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原告王某某多次向被告马某某主张解除合同并希望要回房屋,但被告马某某以原告王元元曾经承诺将该房屋赠被告为借口,不愿支付租金腾出房屋,案件受理前原被告因此争执不下,无奈原告只有诉至本院,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2月24日高攀副庭长同其他合议庭成员一行三人冒着大雪踏上了去监狱的开庭之路,一路上白雪皑皑,道路十分难行,尤其驶进山区道路更是危险,虽然车行驶的速度很慢,但在山路上还是出现了两次“四轮大飘逸、降龙摆尾”,令人胆战心惊。最终经过4小时的跋涉,顺利抵达目的地,下午在监狱干警的全力配合下,顺利开庭审理了此案。
现在回想起路上当时惊险一幕法官们还心有余悸。本案经合议后最终依法作出了判决,原告王某某拿到判决后当即表示了其真诚谢意和无尽的感激。20日上午,特向终南法庭送来了感谢的锦旗。至此,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终南法庭全体干警的恪尽职守不懈努力下,依法判决结案。
法官在面临复杂多样的案件时,也许会倍感压力,在面对当时人误解时,也许要承受很多委屈,但他们依然为心中那份公平正义一直坚持,当事人的一句感谢,一份信任,就会像冬日的阳光一样,使心中积雪消融,激励法官更加勇敢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