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健康的广场舞深受农村妇女的喜爱,但影响他人生活,发酵到大打出手致人重伤,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周至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在家里跳广场舞与邻居打架案件。
周至县村民岳静怡与李亮系同宗亲戚邻里,由于岳静怡经常在家跳广场舞,而李亮嫌音响太吵,为此二人多次发生矛盾,但一直未妥善化解。2015年11月,二人又因此事发生矛盾,岳静怡打电话叫回在外市打工的丈夫即本案被告人李强,夫妻俩到李亮某家理论,继而李强与李亮发生推搡扭打。在此过程中,李亮被地上物所绊斜靠在案板边时,顺手从案板上拿起菜刀将李强手和脸部砍伤,而后李强从对方手中夺过菜刀,将李亮砍成重伤,后被闻讯赶来的群众劝解制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系自首,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一方有一定过错,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法官寄语:广场舞是人们锻炼身体、放松身心和陶冶情操的有益活动,但不能只为自己,不管别人,影响周围人的休息。生活中应尊亲睦邻,互谅互让。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通过合法途径申请相关部门解决,决不能意气用事,更不应暴力相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