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3日下午五时,当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陈某某宣读完拘留决定后,陈某某悔恨不已,没想到自己无知的行为竟带来了如此大的惩罚。
申请人陈某和被执行人陈某某之父系叔伯弟兄,两家隔邻而居,中间是被执行人陈某某之兄的宅基地。2013年正月,申请人在其院内开挖地基,墙基落成时,被执行人认为申请人新建的地基侵占了其兄的宅基地,随后双方发生争执,被执行人阻止申请人建新房。申请人向本院起诉,本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申请人在自己的宅基地范围内已落成的墙基上建房施工,被执行人不得阻挡。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多次对申请人建房进行阻拦,申请人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4月12日,经执行局务会研究决定,执行局全体人员集体出动,带领法警一起赶赴执行现场,为申请人盖房排除妨害。施工人员开始建房,闻声赶来的被执行人对施工人员进行阻挡,执行人员将其带离现场谈话并释法明理。期间,被执行人的妻子张某某闯入施工现场,将刚固定于水泥砂浆上的砖头拆除。在执行人员警告无果的情况下,法警将张某某带离现场,并向其告知妨害执行的后果,被执行人及其妻子表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写了保证书,承诺以后不再阻挡申请人建房。但在执行人员离开现场的当天下午6时,被执行人陈某某再次将申请人在建墙体上的砖块推倒,导致墙体损坏严重。对于被执行人妨害执行的行为,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视频资料足以证明,执行局务会当即研究决定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对被执行人陈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下午五时,法警在县拘留所对被执行人实施了司法拘留。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周至法院执行局决定将打击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今年工作重点之一,加大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的使用,建立周至法院执行工作新常态,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